财政部发声,支持房地产税收新政将出台 力促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即将实施一系列税收新措施。10月12日,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在国新办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正紧急探讨与废除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界定相关的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以贯彻中央的决策安排。
目前,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区别对待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举例而言,自2016年起,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个人售出持有超过两年的非普通住宅时,需按售价减去购房成本的差额5%缴纳增值税;而同样条件下,普通住宅则免征增值税。这一免税期限虽曾延长至5年,近期上海等地又回调为2年。
显然,普通住宅在增值税优惠上更为受益,只需满足持有两年及以上条件即可免税。相比之下,非普通住宅仍需就增值部分缴税,尤其在房价高昂的一线城市,这构成了一笔显著开支。
2015年的政策定义普通住宅为:小区容积率超1.0、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成交价低于同区域平均价1.2倍的住房。各地依据实际情况细化标准,但随房价攀升,不少刚需小户型也被划入非普通住宅范畴。面对房市不振,取消两者划分的呼吁渐强。
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赋予地方政府更多房地产调控权限,依据城市实情灵活调整限购政策,取消住宅分类标准,并改进房地产税收体系。近期,上海等城市已调整限购,取消了住宅类别划分。
上海财经大学田志伟教授解读,财政部的声明预示着未来的增值税优惠可能不再区分住宅类型,两者或将享有同等的税收减免待遇。
土地增值税同样存在类似区分,建造并出售普通住宅增值不超过成本20%的可免征。取消分类,意味着纳税人能更好利用现有的税收优惠。
廖岷副部长还提到,财政部将继续探索增强扶持力度,优化税收政策,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近年来,为提振楼市,财政部推出的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等措施有效减轻了民众购房负担,刺激了住房需求增长。